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 记分查询
机动车辆违章电子眼 照相查询
机动车辆报废 信息查询

 

 



 车辆报废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车牌号码
输入格式:例 冀B0000应为B0000

 

查询结果

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短消息提醒业务办理
请输入您的号码:
      移动用户
      联通用户
    小灵通用户
提示:当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请及时更改提醒号码,以免您收不到信息。
机动车报废标准
车辆类别
 
使用年限
 
可延长使用年限
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5年
15年后不需要审批,检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10年
载货汽车
10年
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5年
右置方向盘汽车
10年
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微型载货汽车、19座以下出租汽车
8年
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
8年
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4年
其他车辆
10年
经审批并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5年,营运车、教练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
10年
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3年
正三轮摩托车
9年
检验合格后,最长可延长3年
农用车
 
按照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文件执行
注: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版权所有:唐山公安交通网 电话:0315-5933266 传真:0315-3712748 E-mail: llt878@sohu.com

冀ICP备05016024号